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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NEW)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机是本公司最新研发的一款建筑材料燃烧试验机,完全符合国家最新出台的新国标要求,建议用户在了解了新国标后再考虑购买此类产品。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机体采用不锈钢结构,一体化设计美观大方操作方便,采用电子脉冲点火方式,具有试验完毕自动熄火、声光提示,延时保护,时间显示功能。
TRS-(NEW)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机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 2 引用标准
4 不燃类材料(A级) 4.1 A级匀质材 按GB/T 5464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 a)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50℃; b)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c)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 4.2 A级复合(夹芯)材料 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A缎。 a)按GB/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35 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余长度>20cm), 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125℃,试件背面无任何燃烧现象。 b)按GB/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SDR)≤15, c)按GB/T 14402和GB/T 14403进行测试.其材料热值≤4.2 MJ/kg,且试件单位面积的热释放 量≤16.8MJ/m^2; d)材料燃烧烟气毒性的全不致死浓度LCo≥25mg/L。 5 可燃类材料(B级) 5.1 Bl级材料 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B1级。 a)按GB/T 8626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 引燃滤纸的现象; b)按GB/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15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余长度>0cm), 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200℃。 c)按GB/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SDR)≤75。 5.2 B2级材料 按GB/T 8626进行测试燃滤纸的现象。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许有 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5.3 B3级材料 不属于B1和B2级的可燃类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B3级。 6.对某些特定用途材料的特别规定 本标准对于铺地材料、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及用于管道隔热保温的泡沫 塑料,根据其使用场合,规定了下述相应的检验方法以确定其燃烧性能的级别. 上述材料若作为墙面或吊顶材料使用时,仍应按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分级. 6.1 铺地材料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2 表2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6.2.1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3。 表3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6.2.2 已进行永久性防火处理的窗帘幕布类纺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8629所 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洗涤和干燥处理。织物洗涤程序宜用编号为5A的程序,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 对该类纺织物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加注标记“可洗涤”。 6.3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见表4。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电线电缆套管类材料,若其 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表4中某一等级的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材料也可确 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分级的依据。 表4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
6.4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 对表面有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烧性能应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 判定。对表面无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5。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 制品,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表5中某一等级的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 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分级的依据。 表5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6.4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 对表面有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烧性能应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 判定。对表面无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5。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 制品,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表5中某一等级的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 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分级的依据。 表5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7 复合材料、表面涂层材料等的特别规定 7.1对定型生产的复合型建筑材料,不论其厚度如何,也不管以何种工艺生产,均应以定型产品进行 燃烧特性检验,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7.2 对在现场以喷涂、粘贴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内装饰基材表面的涂层或其他饰面层(如壁纸),其厚 度≤0.6mm或单位面积质量≤300g/m^3,可不考虑饰面层对其基材燃烧特性及分级的影响。若饰面 层厚度超过0.6mm或饰面对基材燃烧特性有明显影响时,应将饰面连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试样进行试 验,作出整体综合评价。 7.3 对表面进行防火处理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分级应以处理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评定。对防火涂料 以及阻燃剂的性能,可依照其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和评价。这种试验和评价不是本分级标准的基础和依 据,但可以作为其燃烧特性分级综合评价的参考, 8 燃烧性能分级标志 8.1 依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并符合其规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可根据其相应的燃烧性能级别冠以下列 标志: GB 8624 A GB 8624 B1 GB 8624 B2 GB 8624 B3 8.2 对于按第6章特别规定进行燃烧性能分级的材料,应在其标志级别之后,在括号内注明其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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