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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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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须递交的资料:
㈠ 申办方递交已填写好并加盖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如有代理申请单位还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
㈡提交申请单位(含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㈢提交申办设备型号的技术说明书(包括软硬件版本号)和用户手册;
㈣递交被测设备的电路图、方框图。
㈤提交A4纸打印的彩色照片三套或电子版,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
①整体照;
②正面照;
③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⑥受检设备的铭牌(标贴);铭牌(标贴)上要清晰显示出设备型号、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全称、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照片外观的下部还需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㈥ 以上资料由申办单位经办人递交或邮寄到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检测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