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批生产件的定义
根据计划的过程生产出来的首批产品(一个或多个),该过程是为将来生产相同产品而设计的。原型机零件或用不同于正常生产过程的方法生产出的产品不应考虑为首批生产件。
有些企业的首件是在技术部门完成的,比如由训练有素的工程师、使用有别于正常车间的设备生产出来的,这些都不能作为首件来对待。
二、重新首件检验的时机
(1)影响零件配合、形状或功能的设计更改;
(2)可能潜在的影响零件配合、形状或功能的制造源、过程、检验方法、制造场所、工装或材料方面的更改;
(3)可能潜在的影响配合、形状或功能的数据程序的更改或传输到另一介质;
(4)可能对制造过程造成有害影响的自然或人为事件;
(5)停产2年或按顾客规定。
三、首件检验和部分首件检验
对于现行的技术状态与先前批准的技术状态之间的不同部分,可通过部分的进行首件检验来满足首件检验要求。但需要在报告中注明经过批准的技术状态。当发生工程更改后,可能只需要进行局部的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合格时应在实施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首件检验。
四、首件检验操作要求
1)部件、零件与过程
部件是组装后提交顾客的最终产品,零件可能是最终产品,也可能是部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首件检验需要对最终产品进行,也需要对零件进行首件检验,也可能需要对零件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进行检验。
2)首件检验报告
包括三大部分:
l 产品的组成。需要列明图样编号、版本等;
l 对原材料、规范和特殊过程、功能的试验结果。需要列明每个原材料名称、规格和原材料合格证明
文件,列明特殊过程的名称、规范要求,列明功能测试的项目、规范号、功能测试的报告编号。
l 对零件、部件的测试和评价结果。列明每个特性的测量结果,并得出判断结论。
3)数据记录
图纸和规范上标注的特性必须使用唯一性的编号表示,这样可以保证记录上的数据与图样保持一致;
计量型数据不可以写合格、不合格,需要明确具体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