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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航电子设备DO-160 Sec.9爆炸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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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DO-160 Sec.9
    CNAS认可项目:是
  • 9.1试验目的
    本试验规定了可能接触如文中规定的易燃液体和易燃蒸汽的飞机设备的要求和程序。也介绍了在飞行操作期间在受到或可能受到易燃液体和蒸汽影响的区域发生的正常和故障情况。
    本节所指的易燃试验液体、蒸汽或气体模拟了普通飞机常用的和需要氧气进行燃烧的易燃液体、蒸汽或气体(如:不含单一燃料)。这些标准不涉及导致飞机上装运的行李或货物等物品泄漏的潜在危险的环境。
    注:对已测部件进行本文件规定的其他环境试验后,才能进行爆炸性环境试验(见3.2节,“试验的顺序”)。
    9.2防爆
    当设备确定为存在微小的危险,而该危险将造成已声明的环境内的易燃气体或蒸汽爆炸时,该设备须防爆。
    9.3环境定义和设备要求
    设备环境和相关要求如下(见表9-1):
    9.3.1环境1
    环境1是指在裸露的易燃液体或蒸汽连续地或间歇地存在或能存在的空间的环境(如,在燃料箱或燃料系统内)。安装的设备须满足A类爆炸控制和故障情况要求。
    9.3.2环境2
    环境2是指在预料存在的易燃混合物仅导致故障性的溢出或泄漏的环境。安装的设备须满足爆炸性环境类的任一种设备的
    9.7.1.4外表面温度试验
    如有要求,试验过程应在单个设备说明书中作出规定(见9.4.1b节)。
    9.7.2E类试验
    9.7.2.1试验的准备
    a.待测部件应按照制造商津议的用于正常服务安装的要求进行机械和电气连接和定向。这包括进行此处所述的试验所必要的任何冷却规定,以便干电气操作是可能的以及机械控制可诵讨来自箱外的压力密封来操作。应移除或松开待测部件的外盖,以便于渗入爆炸混合物。大型的待测部件可通过伸长电缆口至剩余的处于外部的相关设备的电气连接一次进行一个或多个装置的试验。
    b.应操作待测部件来确定其工作正常。
    c.如果采取话当的预防措施来复制扭拒、电压、电流、感应电阻等的正常负荷,驱动机组上的机械负荷和开关及维电器上的伺服机械负荷和电气负荷可以进行模拟。在所有情况下,最好操作待测部件确定其是否在安装环境下正常工作。
    9.7.2.2试验的执行
    试验在现场压力水平时进行。
    步骤1:试验箱应进行密封并且其内部的环境温度应上升至设备设计运行的运行高温(见表4-1)。应运行试验箱和箱壁的温度上升,但不超过试验箱环境温度,11°,防止爆炸介质在引入爆炸混合物之前凝结。
    步骤2:将要求数量的燃料(见9.5.4节)引入试验箱。将试验环境循环至少3分钟,使燃料完全汽化和形成均匀的混合物。
    步骤3:此时,驱动待测部件的所有电接点。待测部件的运行在此期间应为连续的,并且应尽可能频繁地开合所有的电接点
    步骡4:如果操作待测部件无爆炸产生,那么应通过用火花塞或电热塞点燃混合物的样品来验证空气一蒸汽混合物的潜在爆炸性。如果没有发现空气一蒸汽混合物爆炸,那么试验应视为无效,并且应重复整个试验过程。
    9.7.2.3试验失颱的标准
    如果项目导致爆炸,那么待测部件未通过试验,并且不必进行进一步试验。
    9.7.3H类试验
    9.7.3.1试验的准备
    待测部件应按照9.7.2.1节的要求放在试验箱内。进行试验热引燃的可疑的部件或表面应安装上在65~260°C范围操作的热电偶。
    9.7.3.2试验的执行
    试验如下:
    步骤1:试验箱应进行密封并且其内部的环境温度应上升至设备设计运行的运行高温(见表4-1)。应允许试验箱和箱壁的温度上升,但不大于试验箱环境温度,11°C。
    步骤2:打开设备并在其正常模式下运行直至达到设备的热稳定。记录可疑部件或表面上获得的最大温度。如果获得超过204°C的温度,应终止试验。
    9.7.3.3试验失败的标准
    在上述的步骤2中,如果待测部件的温度超过204°C,那么待测部件未通过试验,不必进行进一步试验。表9-1设备类型和式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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