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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分别调整公布了“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和“第19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并表示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将于2017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分别对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7年7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公示、调整节能清单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并可下载。
公示、调整环保清单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并可下载。(政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