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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食品中文标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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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相关标准
    CNAS认可项目:是
  •   目前,市场上预包装食品标签不达标引起的投诉、纠纷事件繁多,为发挥上海酒检在行业、人才、经验、渠道方面的比较优势,帮助食品企业提高品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贸易流通,应客户要求,经前期详细调研、精心准备,现新增酒类和食品A中文标签设计、B商检标签备案业务。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站式的酒类和食品标签服务。

    A:产品中文标签设计

      示图1:

      示图2:

      示图3:

      B:产品中文标签备案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首次进口。

      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

      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

      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

      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

      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

      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备案审核通过后,商检出具报告即可通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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