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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R最新规定
PART 01
纯锂离子电池货物的荷电状态要求不得超过30%,最初由国际民航组织大力推行,已强制实施多年。对于和设备相关的锂离子电池货物的荷电状态,2026年1月1日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DGR)第67版的最新规定如下:
包装说明 PI966
适用于UN348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这里的“设备”是指需要锂电池提供电能方可运行的装置。此类货物如电钻、扫地机器人等,锂电池与主机分装但同箱运输。
对于PI966第I部分,必须 在荷电状态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状态下进行运输。超过30%时,必须得到始发国和航空公司所属国的批准后,方可运输。
对于PI966第II部分,
(1)超过2.7Wh的锂电池,必须在不超过30%的情况下交运。如果超过30%,批准后方可运输。
(2)不超过2.7Wh的锂电池,建议在不超过30%的情况下交运。也就是说,超过30%属正常运输,无需国家批准。
包装说明 PI967
适用于UN348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此类货物有手机、平板电脑等。自2026年1月1日起,建议荷电状态不超过30%,或者设备显示不超过25%。
注意:该规定为建议措施而非强制,且同时适用于PI967的第I部分和第II部分。
包装说明 PI952
适用UN3556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的车辆。
(1)当超过100Wh时,交运时不得超过30%,或者显示不超25%,此为强制要求。
(2)当低于100Wh时,交运时建议不超过30%,或者显示不超25%。此为建议性措施。
(3)超过100Wh又超过30%(或显示超25%)的,批准后方可运输。
此外,尚无国家民航主管部门和航空公司对2026年IATA DGR第67版的上述规定提出差异,即没有提出更严要求。但有部分航空公司要求在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DGD)的操作说明栏对“荷电状态不超过30%,或显示不超过25%”进行标注。已知提出此类要求的有大韩航空公司、全日本航空公司、韩亚航空公司、星宇航空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