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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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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CNAS认可项目:是
  •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急性皮肤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No.402,Feb. 1987) USEPA OPPTS Harmonized Test Guidelines(Series 870.1200,Aug. 1998) 3 试验目的 急性皮肤毒性试验可确定受试物能否经皮肤吸收和短期作用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可为化 妆品原料毒性分级和标签标识以及确定亚慢性毒性试验和其它毒理学试验剂量提供依据。 4 定义 4.1 急性皮肤毒性(Acute dermal toxicity):经皮一次涂敷受试物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 健康损害效应。 4.2 经皮LD50(半数致死量, Medium lethal dose):经皮一次涂敷受试物后,引起实验动物 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剂量。以单位体重涂敷受试物的重量(mg/kg 或g/kg)来表 示。 5 试验的基本原则 受试物以不同剂量经皮给予各组实验动物,每组用一个剂量。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 应和死亡情况。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行尸检,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要处死并进行尸 检。若已知受试物具有腐蚀性或强刺激性可不进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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