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将水性漆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列入,企业判定是否是危险废物需要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鉴别标准,即使最终判别为非危险废物,也要妥善处置。
漆渣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包括重金属,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芳香族及含卤挥发物,剧毒物质,有毒物质,致癌物质等。
鉴定流程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固废危险特性的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不纳入鉴别范围。
(二)、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再进行鉴别;若被鉴别固体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纳入危险特性鉴别范围。
(三)、分析、判别实际生产原料及工艺的运行情况,对原辅材料及被鉴别物中的危险特性和相关危险因子进行分析。
(四)、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结合原辅材料及被鉴别物分析结果,对被鉴别物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进行逐项初筛,确定下一步需进行检测的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
(五)、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要求,制定被鉴别物的样品采集方案和检测方案。
(六)、检测结果判断: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鉴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39号 2016年6月);
(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12)《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