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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移动电源CNAS/CMA检测报告申请免税税务局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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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GB18287
    CNAS认可项目:是
  • CTB专业办理电池、涂料免税、缓征消费税省级检测报告,欢迎来电咨询!以下信息由环测威官先生为您提供: 深圳市环测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官先生/Dylan:18824302181 ShenZhen CTB Testing Techology Co . , LTD QQ:2851288655 邮箱:dylan@ctb-lab.com 检测标准:GB18287 检测项目:  电性能:0.2/tA放电、倍率放电、高温放电、低温放电、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储存性能、循环寿命、内阻  环境适应性:静电测试、恒定湿热、振动、自由跌落、低气压、高低温模制壳体应力、安全保护性能、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  安全性能:重物冲击、热滥用、过充电、强制放电、短路、机械冲击、温度循环 检测周期:10-15个工作日 检测费用:提供资料报价,联系官先生18824302181 准备资料:检测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电池BOM图,送检样品39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的纳税人,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现对分局于2015年2月5日下发的《关于核对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品目的通知》中,要求纳税人生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符合《财税〔2015〕16号通知》规定的免征、缓征消费税条件的,应在确认并增加消费税税种、税目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现对检测报告,作如下补充要求: 1、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予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应税消费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封面应有CMA标识(中国计量认证标识)。 2、提供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具备检测资质和该产品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的复印件等。 3、本省范围内的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不能检验的,纳税人可委托其他省市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按前款规定提供产品检验证明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证明等材料。 4、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的时间,不应晚于免征或缓征消费品首次消费税纳税申报之日后的60日内。 税务机关对受理的产品检测报告、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应按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管理。符合免税条件的,待ctais2.0升级后进行优惠备案录入。 附: 财税〔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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