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

宁波联德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CCC/CQC认证 中国认证

  • 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直接提问 | 回首页搜

  • 认证机构类别:认证培训机构
    认证服务类别:产品认证
  • 介绍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英文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当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作用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CCC认证标志 CCC认证标志 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强制认证目录 第一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低压电器 低压电器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出公告(2013年第52号),自2013年4月23日起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心电图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器、人工心肺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等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需要实施强制性CCC认证管理。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无线局域网产品 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第四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 入侵探测器 1.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 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 四、车身反光标识; 五、汽车制动软管; 六、机动车后视镜; 七、机动车喇叭; 八、汽车油箱; 九、门锁及门铰链; 十、内饰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头枕 认证流程 企业申请,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每种型号的商品应单独申请。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 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 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 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关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 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 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认证条件 3C认证条件 下面让我们详细的了解下企业做3C认证必须达到的几个条件 第一 有营业执照 第二 公司生产的产品在CCC认证强制产品列表内 第三 公司要有自己的厂房 第四 公司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五 公司有相关的文件、生产环境、库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是文件。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工厂审查要求 CC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数据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货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货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第十五条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哪些产品可以免办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宁波联德检测有限公司

沙贤军

  • [联系时请说明来自 检测通]
  • 联系方式:
  • 请点击查看电话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贸城西路58号620室

  • 检测通手机版

  • 检测通官方微信

  •  检测通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