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2-24 15:58:57) 点击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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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3)操作:化学产品检验的基本操作;常规项目的检验;工具仪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实验室操作)。
二、鉴定考核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三、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四、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六、证书颁发: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化学检验员(工)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七、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技师 (9:00—12:00 ;14:00—17:00);
高级技师: (9:00—12:00 ;14:00—17:00);
培训地点:信息产业部602计量站—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联系电话:刘老师 135 3525 2707 Q Q:691780686
协办单位: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602计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