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

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德国多环芳烃(PAHs)要求重大变更-生效时间2015年7月1日(GS法规)

来   源: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类  别: 法规
关键字: 多环芳烃,PAHs,德国多环芳烃,GS法规 发布时间: 2015-01-08
详细介绍:
德国多环芳烃(PAHs)要求重大变更 2014年8月,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 (ATAV) 公布了需要进行GS认证产品的多环芳烃(PAHs)的管控要求,其生效时间为2015年7月1日。 主要变更有: 1. 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均按照玩具标准2009/48/EC分别划分为两类(2009/48/EC范围内的玩具和其他类产品),并分别赋予了限值; 2. 原标准仅规定了18种PAHs的总量限值以及苯并(a)芘的限值,新标准则增加了针对苯并(e)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萘等10种PAHs的限值,以及规范了苊烯、苊、芴、菲、芘、蒽、荧蒽7种PAHs的总量限值; 3. 新标准对苯并(a)芘在第二、三类产品中的要求限值更低; 4. 新标准对18种PAHs的总量限值要求更低。 受影响的产品主要为: 需要申请GS认证的电子电器、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械等产品。 生效日及过渡期: 1. 更新的文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替代之前的标准ZEK 01.4-08; 2. 自2015年7月1日起发行的G

  • 检测通手机版

  • 检测通官方微信

  •  检测通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