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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限值

来   源: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类  别: 标准
关键字: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限值 发布时间: 2007-11-01
详细介绍: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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