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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裂缝处理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规定。
2、在对结构构件进行裂缝处理时,施工单位应针对裂缝修补和加固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3、裂缝处理所用材料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原结构构件表面,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界面处理:
1、原构件表面的裂缝,沿裂缝走向,对两侧各100mm范围内,打磨平整,直至露出坚实的基材新面,经检查干净无油后用压缩空气或吸尘器清理干净。
2、当设计要求沿裂缝走向骑缝凿槽时,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剖面形式和尺寸进行开凿、修整并清理干净。若原结构构件表面不平,应沿裂缝走向凿成便于连续封闭的平顺弧面,不得有局部突起或高差。
3、裂缝内的粘合面处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三、胶体材料的调制和使用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裂缝表面封闭完成后,应根据结构使用环境和设计要求作好防护层。裂缝处理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在裂缝处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扩展、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重新评估处理。
2、存在对施工人员健康及周边环境有影响的有害物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使用化学浆液时,尚应保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3、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储藏室内,并应密封存放。
4、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