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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化妆品/洗护用品等出口到欧盟需要测试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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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EC/1223/2009
    CNAS认可项目:是
  • 经常有客人问到:化妆品出口到欧盟需要做哪些测试? 欧盟于2013年7月11号正式颁布了第一部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该法规较之前的EC/94/62严格,规定销往欧盟的化妆品需按照法规的要求来执行,简言之,该法规要求贸易商/厂家等提供一份CPSR(化妆品安全报告),有的买家还会要求出口商提供PIF(产品信息文件),CPSR是目前全球关于化妆品最为严格繁琐的一项评估报告,需要客户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评估: (1)配方-用附件的表格填写完整信息 (2)各配方原料的MSDS或者COA-说明MSDS里的CAS NO.与申请表里的CAS NO.必须一致。 (3)香精资料:26种过敏原,IFRA,MSDS-说明:IFRA 证书一定是46版本的。 (4)防腐剂有效性报告。 (5)终产品微生物,理化测试报告。 (6)稳定性测试报告(产品及包材) (7)化妆品有害杂质,痕量物质残留报告:说明:重金属报告(BgA 6项)要求提供,其它的根据配方情况来定需要检测的项目:如亚硝胺,环氧乙烷,甲醛,邻苯等。 (8)包材需要提供的资料:1)包材的材质说明;2)包材的稳定性报告(可以与产品稳定性报告一起提交);3)包材重金属报告 (9)包材的设计稿,评估人员需要查看警示用语部分。 (10)ISO 22716/GMPC(EU) (11)不良反应,如果有,可以提供。 以上,如有疑问,建议电话沟通,0592-576150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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