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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欧盟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
    CNAS认可项目:是
  • 20131210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新指令2013/56/EU,修订电池指令2006/66/EC。该指令于201571日生效。新旧指令针对限制物质汞和镉的使用做了修改,如下图所示。对于不符合该指令要求、且在相关限制生效前已进入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库存售完为止。

    欧盟电池指令标签要求:

    所有电池,蓄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

    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容量标识:所有电池的容量用清晰,可见,不易擦拭的标识;

    标识符号大小要求: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 x 1cm的相关符号。

    欧盟电池指令与ROHSWEEE指令的关系:

    在物质限制上,RoHS 指令对电子电器中重金属的限制,如汞和镉;这并不适用于电池。电池中汞和镉物质的限制遵循电池指令;

    在回收上,WEEE指令高于电池指令。在WEEE指令对电子电器中的电池和蓄电池没有特殊要求的前提下,遵循电池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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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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