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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2012/19/EC
    CNAS认可项目:是
  • 废电子电机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WEEE Directive)於2003年2月13日发布第一版本(2002/96/EC),主要是制订废电子电机设备之收集、回收、再生目标的环保指令。为加强电子电机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EEE)的管理,於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修订提案,直至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才通过二读指令。WEEE第二版历经4年之修订,终於在2012年的7月24日发布,发布日後20天(亦即2012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实施。

    此次的修订,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机设备 (EEE)


    (1) 尚有六年的过渡期,即从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分类原则(2012/19/EC 附录1)与旧版2002/96/EC指令大致相同。除了第四类消费性产品,改为消费性产品与太阳能板。

    (2) 新的WEEE指令,自2018年8月15日起,将EEE重新分类成6大类产品(2012/19/EC 附录3),并采开放式范围(open scope),亦即2012/19/EC 附录4所列清单并非详尽清单,未列的产品亦属规范范围,除了排外项目外。

       WEEE收集率目标


    所有会员国须确保其生产者负起收集废电子电机设备(WEEE)的责任,自2016年起,每年至少需达成45%收集率的目标。而自2019年起,所有会员国每年WEEE收集率至少需达成65%的目标,或於该国产生WEEE总量的85%。

       WEEE回收率目标 (Recovery Target):分三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2012年8月13至2015年8月14日)∶ 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内,10类产品最小回收率目标,其与旧WEEE指令有两个上同处∶(A)新增医疗器材料回收率目标,於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废医疗器材料之再循环率(Recycling)及回收再利用率(recovery)分别需达成50%及70%之目标;(B)原再使用与再循环率目标,改为再循环率目标。

    (2) 第二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至6年间,10类产品最小回收率目标,除了气体放电灯外,相较於第一阶段各类产品最小回收率目标皆提高5%,并将再使用率纳入规范。

    (3) 第三阶段∶(2018年8月15日起)∶因应WEEE修正指令新规范产品类别正式生效,设定各项回收率目标。

    第一阶段∶2012年8月13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最小回收率目标∶

    产品类别

    (WEEE修正指令附件一)

    回收率目标(%)

    回收再利用

    (Recovery)

    再循环

    (Recycling)

      1或10

      80

      75

      3或4 

      75

      65

      2, 5, 6, 7, 8或 9

      70

      50

      气体放电灯

     ---

      80

    第二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最小回收率目标∶

    产品类别

    (WEEE修正指令附件一)

    回收率目标(%)

    回收再利用

    (Recovery)

    再使用(reuse)与再循环(Recycling)

      1或10

      85

      80

      3或4

      80

      70

      2, 5, 6, 7, 8或 9

      75

      55

      气体放电灯

      ---

      80

    第三阶段∶2018年8月15日起最小回收率目标∶

    产品类别

    (WEEE修正指令附件三)

    回收率目标(%)

    回收再利用

    (Recovery)

    再使用(reuse)与再循环(Recycling)

      1或 4

      85

      80

      2

      80

      70

      5 或 6

      75

      55

      3

      ---

      80

    欧盟会员国需於 2014年2月14日前,转成国内法,制定法规及行政规定,以确保符合该指令之要求。旧版 WEEE 指令( 2002/96/EC)将於2014年2月15日废除。

    附件II
    1.大型家用器具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柜,其它大型食物冷藏、保存和贮存器具,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烹饪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其它大型烹饪和食物加工器具,电热器具,其它加热房间、床和座椅类家具的大型器具,电风扇,其它吹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
    2.小型家用器具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针织、编织和其它纺织品加工的器具,熨斗和其它用于熨平、轧平以及其它衣物护理的器具,烤箱,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裹的设备,电刀,理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器具和其它个人护理器具,钟表、手表和其它测量、指标或记录时间的器具,电子秤
    3. 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集中数据处理:大型机,小型机,打印机单元
    个人计算处理:个人电脑(包括CPU、鼠标、显示器和键盘),膝上型电脑(包括CPU、鼠标、显示器和键盘),笔记本电脑,记事本电脑,打印机,复印设备,电动和电子打字机,口袋式和台式计算器,其它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信息收集、贮存、处理、演示或通讯的产品或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机,付费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机,应答系统,其它通过电讯传输声音、图像或其它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4. 消费类设备和光伏电池板
    收音机,电视机,摄影机,录像机,高保真录音机,扩音器,音乐设备,其它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录制或复制声音或图像的产品或设备,光伏电池板
    5. 照明设备
    荧光灯类照明设备(用于家庭照明的除外),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包括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低压钠管,除白炽灯泡外其它照明或用于发射或者控制灯光的设备
    6. 电气和电子类工具(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除外)
    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和其它材料进行旋转、碾磨、磨光、研磨、锯开、切割、修剪、钻孔、打孔、折叠、弯曲或加工的设备,用于铆接、打钉、拧紧或者除去铆钉、钉子、螺丝或者类似用途的工具,用于焊接、软焊或者类似用途的工具,用于喷雾、涂敷、驱散或以其它方式对液体或者气体物质另外处理的设备,用于割草或者其它园艺活动的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电动火车或赛车,手动式视频游戏机,视频游戏机,用于自行车、跳水、跑步或者划船运动等的计算机,带有电子或者电气组件的运动设备,投币机
    8. 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
    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病类设备,透析设备,肺部通气机,核医学设备,体外诊断试验设备,分析仪,冰柜,受精试验设备,其它诊断、预防、监护、治疗、减轻疾病、伤痛或者残疾的设备
    9. 监测和控制器具
    烟雾探测器 ,调热器,自动调温器,家用或者实验室用的测量、称重或者校准设备,其它用于工业装置(如在控制板上)的监测和控制器械
    10.  自动售货机
    热饮料自动售货机 ,冷、热瓶装或罐装产品自动售货机,固体产品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各类产品的自动售货设备fujian
    附件IV(开放式清单)
    1.温度交换设备
    冰箱,冰柜,冷产品的自动售货设备,空调设备,除湿设备,热泵,含油散热器,使用除水之外的液体进行温度交换的其他温度交换设备
    2.屏幕、监视器和屏幕表面大于100 cm2的设备屏幕
    电视,LCD相框,监视器,便携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3.灯
    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包括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低压钠灯,LED
    4.大型设备
    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饭煲,电炉,电热板,灯具,产生声音、图像、音乐的设备,音乐设备(不包括安装在教堂的管风琴),针织和编织设备,大型计算机,大型印刷机,复印设备,大型投币机,大型医疗设备,大型监测和控制仪器,产品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光伏电池板等大型设备。
    5.小型设备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缝纫设备,灯具,微波炉,通风设备,电熨斗,烤面包机,电刀,电水壶,钟表,电动剃须刀,秤,头发及身体护理器具,计算器,收音机,摄像机,录像机,高保真音响设备,乐器,产生声音、图像的设备,电器及电子玩具、运动设备,用于自行车、跳水、跑步、划船等的电脑,烟雾探测器,加热调节器,恒温器,小型电子电气工具,小型医疗器械,小型监测和控制仪器,小型产品自动售货机,集成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等小型设备。
    6.小型IT和通讯设备(任何外部尺寸不超过50 cm)
    手机,GPS,掌上计算机,路由器,个人电脑,打印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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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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