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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需要CE标志。
CE认证要准备的技术文件
机械设备CE认证
机械设备|指令概述:
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搬运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制动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搬运、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的机械。
一、机械MD认证(200642/EC)的常见产品有:
二、LVD低电压产品CE认证
1.适用范围
LVD 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 50~1000V ,直流 75~1500V 的机电产品,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 ( 例如,在使用交流 230V 的计算机中,直流 12V 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 LVD 的规范 ) 。LVD也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如果是工业用设备,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 ( 例如:测试设备 ) 。
2.低电压产品安全要求
对电器产品而言,大多数的 LVD 之 EN 标准依循相同的基本安全原理。测试是为了要确保在正常执行和错误状况下的安全操作,这些可能包含操作者、旁观者和服务人员的影响,要视环境及产品的限制而定,如此一来,所有可预测及合理操作模式,操作时的环境状况都列入考虑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意外的曝露于危险的情况要涵盖在内,而自杀或漫不经心的行为则不在范围内。
3.产品安全的关键因素是:
压力容器CE认证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防爆设备CE认证(ATEX指令2014/34/EU)
ATEX是法语Atmospheres Explosibles的缩写。
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ATEX防爆指令核心要求:
保护人们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保护家畜的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要格外保护工人免遭潜在爆炸性环境适用的设备和体统所产生的危害。
ATEX认证产品范围:
1.ATEX认证涉及的产品
ATEX认证 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 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1)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
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
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
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
2.ATEX认证不涉及的产品:
1)拟用于医疗环境下的医疗器械
2)爆炸危险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所引起的那些设备和防护系统;
3)拟用于家庭和非商业性环境下的设备,在这种环境下很少形成潜在爆炸性气体;
4)若发生也仅只是燃气泄露事故的结果;
5)包括在指令89/686/EEC之中的个人防护装置;
6)航海船舶和移动式离岸装置连同其上的设备;
7)运输工具,即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运网络专门用于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设计用来通过空中、公路或铁路网或水道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拟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将不包括在内。
防爆设备ATEX认证标准
1.电器类产品标准(气体)EN 60079
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EN 61241
3. 非电气类产品标准 EN 13463
ATEX认证区域分类
ATEX 94/9/EC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可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1类(Category 1)-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2类(Category 2)-高防护水平
(3)3类(Category 3)-正常的防护水平
而危险场所的危险性可划分为:这些要求为公民提供一个很高水平的保护,并且由“协调标准”给出技术实施方法。该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对生产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通过协调技术标准和法规以促进其在整个欧洲联盟自由流通。该指令从1996年开始使用,并从2003年7月1日强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