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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交通部794认证808认证需要多少钱? 一般要求 4.1 终端组成 4.1.1 主机 终端主机应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 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 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 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 置、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 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 运营、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2 外观 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 明显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 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4.3 铭牌 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 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 JT/T 794—2011 3 —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4.4 文字、图形和标志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 并满足以下要求: —耐久、醒目; —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 用其他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4.5 材质 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4.6 机充防护 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机壳防护满足 QC/T 413 中 IP53 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 机壳防护满足 QC/T 413 中 IP43 的等级要求。 5 功能要求 5.1 自检 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 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 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等显示方 式显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2 定位 5.2.1 定位功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 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 功能为可选; —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并 能按监控中心要求中止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 10 000 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 式上传; —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 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 由监控中心设定; —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 隔上传定位数据。 5.2.2 定位性能 JT/T 794—2011 4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间隔不小 60s; —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小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大报送距离不 小于 1000 m;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 上报定位数据;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 大于 10s; —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 24h 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 以内。 5.3 通 信 5.3.1 通 信方式 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 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 等 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当车辆所 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首先选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 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信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 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 通 信 要求 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链接,能 在与主监控中心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 —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 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发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大容量时,应按时间 顺序将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受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5.4 信息采集 5.4.1 驾驶 员身份 终端应支持通过 IC 卡方式,采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 心。 5.4.2 电子运单 终端应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3 车辆 CAN 总线数据 终端应支持通过 CAN 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4 车辆载 货状态 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 货状态(空载、半载、满载),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5 车辆运 营数据 终端留有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信息发布等设备的接口,采 集出租汽车的运营数据、空重车状态、服务评价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 同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数据,发送到智能顶灯和信息发布等设备上。 5.4.6 收费结算数据 终端留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支持公交一卡通、银行卡等方式。 详询王S:1852951310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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