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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锂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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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CNAS认可项目:是
  • 锂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以通过税收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按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电池:4%,涂料:7%。

         环保电池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东莞市华检电磁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针对电池产品、新能源电池、储能电池等产品检测认证的检测服务机构,目前,公司已经取得CNAS资质,是TUV、ITS、BV等国际知名机构的合作目击实验室,可以提供电池的免消费税、CB、UL、ETL、TUV、UN38.3、EN62133、GB31241等检测认证业务。

     

    联系方式:陈生TEL:17722337522  QQ:300391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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