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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用电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RoHs检测 REACH检测 卤素检测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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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ROHS
    CNAS认可项目:是
  • 安姆斯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01856329     021-61819530-810
    QQ:2020330144
    邮箱;ams04@annmos.com’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361弄7号楼4楼
          化学周期表中的第ⅦA族元素包括氟(F)、氯(Cl)、溴(Br)、碘(I)、砹(At),合称卤素。其中砹(At)为放射性元素,在产品中几乎不存在,因此,通常的卤素是指氟(F)、氯(Cl)、溴(Br)、碘(I)四种元素。
    卤素的应用目前应用于产品中的卤素化合物主要为阻燃剂,如PBB,PBDE,TBBP-A,PCB,六溴十二烷,三溴苯酚,短链氯化石蜡;用于做冷冻剂、隔热材料的臭氧破坏物质,如CFCs、HCFCs、HFCs等,及灭火剂、清洁剂、农药杀虫剂、漂白剂、羊毛脱脂剂等。
    电子电器REACH检测

    高度关注物质(SVHC):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包括以下几大类:
    按照欧盟指令67/548/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即CLP法规)取代,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
    按照REACH法规附件XⅢ确定的持久、生物累积、有毒物质(PBT)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vPvB)。
    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素)。

    SVHC候选清单更新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2010年3月30日,丙¡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属第二批清单)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
    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单(13项)于
    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SVHC第九批清单(6项目)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安姆斯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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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361弄7号楼4楼


          化学周期表中的第ⅦA族元素包括氟(F)、氯(Cl)、溴(Br)、碘(I)、砹(At),合称卤素。其中砹(At)为放射性元素,在产品中几乎不存在,因此,通常的卤素是指氟(F)、氯(Cl)、溴(Br)、碘(I)四种元素。
    卤素的应用目前应用于产品中的卤素化合物主要为阻燃剂,如PBB,PBDE,TBBP-A,PCB,六溴十二烷,三溴苯酚,短链氯化石蜡;用于做冷冻剂、隔热材料的臭氧破坏物质,如CFCs、HCFCs、HFCs等,及灭火剂、清洁剂、农药杀虫剂、漂白剂、羊毛脱脂剂等。
    电子电器REACH检测

    高度关注物质(SVHC):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包括以下几大类:
    按照欧盟指令67/548/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即CLP法规)取代,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
    按照REACH法规附件XⅢ确定的持久、生物累积、有毒物质(PBT)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vPvB)。
    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素)。

    SVHC候选清单更新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2010年3月30日,丙¡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属第二批清单)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
    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单(13项)于
    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SVHC第九批清单(6项目)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电子电器产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随身携带的手机、电子手表,办公所用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电话,家里所用的电视机、冰箱,还包括小孩所玩的用电的玩具等等。电子电器产品的安全问题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我们危害巨大。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的检测就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电器RoHs检测

     

      欧盟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新RoHs指令——2011/65/EU指令,该指令为原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的修订版,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并从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实施。原指令2002/95/EC自2013年1月3日起废止。

    新版RoHS指令(2011/65/EU)目前限制的有害物质仍维持六项,限值也与原版本相同。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被认为会增加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应列为优先评估物质,建议欧盟委员会应优先调查及评估:HBCDD(六溴环十二烷),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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