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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灯具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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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证机构类别:认证机构
    认证服务类别:产品认证
  •     本文出处:http://www.saarcm.com/djcerzbz/2017/0919/759.html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言之,基于旧低电压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涉及的产品: 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在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经销营商规定

      新版低电压指令(2014/35/EU)较现行指令(2006/95/EC)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经销营商”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规定详细义务目的在于使产品在直至最终用户的整个供应链过程中都需符合要求。投放产品到市场的经销营商承担主要责任,分销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义务。

      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规定商标等标志

      经销营商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应十分明确。例如,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品名、或注册商标标志和通讯地址应在产品上标注。现行LVD只要求在产品上明确标注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标志,如果产品进口到欧洲,需要在产品上标注制造商和进口商名称和通讯地址。

      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规定技术文件要求

      产品上需清晰标注对应于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的信息(如型号、序号批次)。生产商需编制技术文档,只有依据该技术文件,才能评估电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增加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同时,技术文件也包括风险评估以及针对风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生产商负责风险评估和针对具体风险采取的必要措施。现行LVD没有明确注明产品需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增加强制性符合性声明模板

      在附件IV中,新版LVD引入了强制性符合性声明模板。在相关当局需要时,制造商和授权代表或进口商必须能提供符合性声明。

      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规定制造商要求

      另一个主要的变化是澄清了“制造商”的定义。“制造商”指制造电器设备或以拥有其设计或制造得电器设备,并以其名称或商标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进口商或经销商使用自己名称或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电器设备,根据LVD,其将被认为是生产商并履行生产商义务。如果进口商或经销商修改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器设备,并影响该产品的LVD符合性,其也将履行生产商的职责和义务。

      CE认证LVD 2014/35/EU新标准对现在认证过程影响

      新版LVD(2014/35/EU)将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在此之前,符合性声明应与现行LVD(2006/95/EC)一致,无需参照新版LVD(2014/35/EU)。因为,由于安全目标保持不变,从安全角度考虑, 任何针对现行LVD (2006/95/EC)的参考文件可用作符合性评估。因此,当产品从符合现行LVD(2006/95/EC) 更换为符合新版LVD (2014/35/EU)时,经销营商需注意其义务和职责。

      亿博检测在电子电气质量与安全领域拥有广泛的能力和资质,全球100多年专家级员工活跃在超过200家标准和符合性组织,包括ANSI、AHAM、ASHRAE、CSA、IEC、NFPA、UL、VCCI、IECEE等。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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