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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证机构类别:认证机构
    认证服务类别:产品认证
  • UN38.3认证是为确保锂电池能够安全地进行空、海运所采取的强制性检测。民航总局向各航空运输公司发布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明确要求锂电池空、海运输前必须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UN38.3测试的规定,各航空公司必须在收到锂电池UN38.3合格报告及运输鉴定的前提下,方可收运该锂电池。

      A.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B.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C.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D.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E.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产品范围

      1. 各种动力锂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2.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等)

      3.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 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4. 各种一次电池(如锂锰电池等)

      UN38.3认证项目

      T.1 高度模拟试验

      T.2 热测试

      T.3 振动试验

      T.4 冲击试验

      T.5 外短路试验

      T.6 碰撞试验

      T.7 过充电试验

      T.8 强制放电试验

      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a. T.1 - T.4 无质量丢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无着火,开路电压不低于测试前的90%

      b. T.5 – T.6 表面温度不超过170℃,测试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无着火

      c. T.7 – T.8 测试7天内无解体,无着火

      对包装要求及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 20Wh。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或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UN38.3认证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38.3 款的所有要求。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如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UN38.3 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

      United Nations《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监管部门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第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与UN38.3的原版本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时大于150Wh的电芯。

      2.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

      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3. 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

      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4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 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

      本文出处:http://www.un383.cn/un38.3fw/dc/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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