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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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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GB 10770-2010
    CNAS认可项目:是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食品材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产品分类:泥(糊)状罐装食品

    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食品。

    颗粒状罐装食品

    含有 5mm 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汁类罐装食品

    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原料要求

    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2、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去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对植物来源的原料必要时去除粗纤维。

    4、水果、蔬菜类原料应使用未腐败变质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使用新鲜或冷冻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

    5、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6、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7、不应使用香辛料。

    a 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 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

    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 或 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

    c a 和 b 之外的产品;

    d 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配料量占产品总质量 的百分比;

    e 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等配料中,含量最多 的配料占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

    f 能量值参照 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g 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 的产品;

    h 仅适用于水果类产品;

    i 以即食状态计。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抽检项目:蛋白质检测、脂肪检测、总钠、铅、总汞、无机砷、锡、硝酸盐、亚硝酸盐、商业无菌、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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