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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和设防标准以及抗震鉴定方法
⒈鉴定程序
⑴建筑物现状调查、勘测,包括结构平、 立面布置、裂缝、结构侧向位移、相关构造以及使用功能等。
⑵采用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砖抗压强度。
⑶对钢筋砼结构构件进行截面尺寸、砼强度和钢筋分布扫描检测。
⑷根据检测数据,对结构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及抗震性能评估。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次鉴定按1个鉴定单元进行,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以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3个子单元。
⒊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以及抗震鉴定方法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 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属幼儿园,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重点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现本工程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40 年的建筑(简称B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50 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本工程约于198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续使用年限按30年考虑,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对A类建筑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