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7月10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给出指导意见,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鉴定内容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16类物理危险种类进行鉴定所需要测试的参数或指标;二是与物理危险性分类相关的理化特性、化学稳定性及反应性等参数或指标,见下表: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分类
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按照GHS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协调制度)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