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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1月2日起,美国强制执行FCC 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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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证机构类别:认证机构
    认证服务类别:产品认证
  • 2018年11月2日起,美国强制执行FCC SDoC

     

    涉及标准:

    47 CFR PART 15 Subpart B;
    47 CFR PART 18

    重要信息:

    1.根据FCC最新KDB文件,若产品本身没有经过任何更改或更新的前提下,在11月2日之前已经取得了FCC DoC或FCC VoC认证的,无需重新测试或申请FCC SDoC认证;但是如果产品做了更改或更新,则必须重新测试及认证。另外,属于SDoC范围内的设备可选择申请FCC ID。

    2.对于产品Label, Part 15范围的产品,若因设备太小无法显示四号或更大的字体,且设备无显示屏可以显示电子标签,则标签须放在该用户说明书上,也须在包装或附在产品一起的可移除的标签上显示。根据KDB Publication 784748,针对内置有显示屏(且不可移除)的产品,允许使用电子标签e-label。

    3.通过 FCC SDoC 认证的产品将由客户自主选择是否标记 FCC Logo,如果产品有内置显示屏,则允许使用电子标签e-label。如果产品同时使用Certification和SDoC认证程序,那么产品标签需要满足FCC ID的标签要求,同时也要满足SDoC的标签要求。

    FCC SDoC认证流程对责任方 (Responsible party) 有明确规定:

    1.责任方必须是美国本土的公司。
    2.责任方可以是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
    3.责任方应当在FCC要求时,能够提供产品、测试报告、相应的记录等,以确保产品符合FCC SDoC程序。
    4.责任方应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客户可以选择第一进口商或者找美国当地一些代理公司作为责任方。

    FCC SDoC的符合性声明文件,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等。
    2.FCC符合性警示语:不同种类产品所使用的警示语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产品适用种类来选择,参考FCC part15.19。
    3.美国责任方的信息:本土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互联网联系信息。

    FCC SDoC的符合性声明文件,需要跟随产品一起销售,其形式可以是:
    1.单独成页,连同说明书一起,随附每一件产品进行销售。
    2.直接把声明文件所包含的全部信息放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然后随每一件产品进行销售。

    安磁检测,15年专注于电源、电池、灯具照明产品全球认证检测服务。我们是美国FCC官方授权实验室,已获得美国A2LA认可资质。我们拥有完善的检测实验室,精良的实验设备及行业资深FCC认证工程师,在电磁兼容领域拥有完善的授权资质和多年的FCC认证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FCC检测认证服务。
    若您对FCC SDoC认证还有疑问,欢迎拨打安磁检测24H服务热线400-755-8988咨询,安磁认证专家一对一为您解答。
    本文来源:http://www.anci.com/acxw/info_34_itemid_5278.html 安磁检测——电源、电池、灯具全球认证权威专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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