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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DS臭氧层破坏物质检测;ODS检测;臭氧层破坏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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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ODS臭氧层破坏物质
    CNAS认可项目:是
  • ODS臭氧层破坏物质检测

     

           多科学研究证明,工业上大量生产和使用的全氯氟烃、全溴氟烃等物质,当它们被释放并上升到平流层时,受到强烈的太阳紫外线UV-C的照射,分解出Cl.自由基和Br.自由基,这些自由基很快地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每一个Cl.自由基可以摧毁10万个臭氧分子。人们把这些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因其英文名称为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取其英文名称字头组成缩写,简称ODS。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要淘汰的ODS臭氧层破坏物质物质中,在我国生产和消费的ODS臭氧层破坏物质包括六类94种,这六类物质是:CFCs、哈龙、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HCFC和甲基溴。 

           在94种ODS臭氧层破坏物质中,我国目前主要生产和使用的有10种,它们是:CFC-11、CFC-12、CFC-113、哈龙-1211、哈龙-1301、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HCFC-22、HCFC-141b、HFCC-142b和甲基溴。其余的ODS在我国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很小。

     

          目前大量使用的ODS臭氧层破坏物质主要包括下列几类物质:全氯氟烃: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哈龙:主要用作灭火剂;四氯化碳:主要用作化工生产的助剂和清洗剂;甲基氯仿:主要用作清洗剂;甲基溴:主要在农业种植、粮食仓储或商品检疫中用作杀虫剂;含氢氯氟烃: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

     

           2010年9月2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我中心环境检测能力正在不断发展中,其中获得CMA认可项目共367项,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工业循环冷却水、地表水、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和公共场所空气、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噪声和振动、土壤质量监测等多个方面,检测项目全面。

    ODS臭氧层破坏物质检测

    联系人:张海鹏   咨询热线:18620908348  在线咨询:305067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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