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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纺织品中的甲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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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对纺织品中甲醛的限量要求 法规 国家 限定甲醛含量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限定指标及主要内容/(mg/kg) ≤ 中国 2003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按产品最终用途分为三类,其中: 婴幼儿用品(A类):20;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00 " 2002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 18885—2002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按产品最终用途分为四类,其中: 婴幼儿用品(I类):不可检出;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Ⅱ类):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Ⅲ类):300; 装饰材料(Ⅳ类):300。 " 瑞士等20国 "2005年1月1日国际纺织生态学研究与检测协会(又称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发布 Oeko一Tex Standard 100一2005 " "按产品最终用途分为四类,其中: 婴幼儿用品(I类):不可检出I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Ⅱ类):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Ⅲ类):300; 装饰材料(Ⅳ类):300。 " 法国 官方公报97/0141/F规定 "36个月以下婴幼儿用品:20;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200;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400。 " 非食物或饮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婴幼儿纺织品、内衣及床上用品:30; 外衣:100; 窗帘、家具纺织品、地毯:300。 " 英国 甲醛检测方法标准 织物中的游离甲醛:700;释放甲醛:1000。  日本 "日本商业与工业部根据日本第112号法令(1973)《关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法规》 "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服装:75; 与皮肤直接接触较少的服装(如衬衫):300; 外衣;1000; 2岁以下婴幼儿服装:20。 " 日本厚生省34号令(1974)《关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法规的实施规则》 婴儿用品:吸光度A~Ao:O.05以下(相当于15~20);其他产品:75 日本纺织品检查协会标准 "2周岁以内婴幼儿Af值:O.05(相当于15~20); 内衣:75以下; 男女衬衣;300以下; 男女便裤及裙子:1000以下。 " 芬兰 1988年4月1日起生效的纺织品中甲醛限量法令(210/1998) "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30; 在通常使用中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100; 在通常使用中不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300。 " 挪威 环境部有关纺织品中化学物质的法规 "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30; 在通常使用中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100; 在通常使用中不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300。 " 美国 2005年1月31日,美国健康和公共事业部及公共卫生局发布的致癌物质报告中 甲醛被列入一类致癌物质,服装工业提出各种服装的释放甲醛限量为:500。 德国 1993年10月20日发布危险品法附录3第9款规定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中游离甲醛释放量大于1500时,必须用德文和英文注明:“含有甲醛。建议在第一次穿着前洗涤,以免对皮肤有害”。 奥地利  BGBL,Nr。194/1990规定 产品中的甲醛含量超过1500时,需要标注。 荷兰 2000年7月1日起生效的甲醛含量限定相关规定 禁止含过量甲醛(120)的商品进出口。该新规定并无完全禁止使用甲醛,但必须在按照洗涤指示经过第一次洗涤后,甲醛含量低于120;产品上或其包装上必须标示“需于使用前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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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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